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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整治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
物业企业应于本月20日前公示自查结果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全面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整治内容包括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以及检查督导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整治过程中,省住建厅将实地抽查核实不少于60个物业小区,福州、厦门、泉州等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实地抽查核实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10%,其他设区市不少于15%,各县(市、区)不少于50%。
通过整治,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应达到100%、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年度抽查核实率达到50%,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和查处。
物业服务企业要于7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记者 胡一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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